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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kook (希望過後是絕望)》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女同學被軍人用保齡球砸傷頭 : 時間: Fri Aug 18 17:42:52 2006 文長恕刪 小弟僅針對推文回應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8.169.85.97 : 推 dakook:先先請問起訴狀的內容OK嗎?有哪裡語意不順或是不清的地方 08/18 21:41 : → dakook:真的覺得那男人意圖侵犯 = = 08/18 21:42 我覺得你們不要在「起訴狀」上面傷腦筋 莫非 你們是要提起自訴嗎? =.= 那要先委任律師為自訴代理人喔 應該還是去提告訴吧!讓檢座未來有機會提起公訴,起訴之後... 你們再附帶民事去請求他賠償,可以省錢就省一點 只是....不知道當初報警有沒有在那裡做一些筆錄或記錄? 如果有,直接去警局報案,清楚說明犯罪事實,說被害人要提出告訴 驗傷單(最好是有)、證人,可以的話就一併帶過去 若有監視錄影器拍到那就更好了 再者,以上證據自己蒐集齊全的話,直接去地檢署提出告訴那就更有效率了 最後,不用去管審判權的問題,而勞師跑到該管軍檢署去 (印象中軍檢署in台灣本島 只有北.中.南.東四個而已喔) 反正未來案件還是會移到軍檢署去辦 大概是這樣 去做吧 別讓權利睡著了 -- 若有遺漏 還請其他板友幫補 <( ̄oo,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81.145.94 (08/18 22:13)
sosbug1011:謝謝你 你所說的證據是都有了 警方讓我保留了六個月的 08/18 22:56
sosbug1011:法律追訴權 08/18 23:02
JackeyChen:......ㄜ....其實是告訴乃論之罪六個月若沒提出告訴 08/18 23:06
JackeyChen:那之後即便是大羅天仙也沒救,嗯,請加油阿 08/18 23:07
sosbug1011:我知道! 下周軍方幫我安排與他跟他家人第一次會面.. 08/18 23:20
tarepa:沒有什麼保留法律追訴權的,這句子不知何時跑出來的 XD 08/19 13:47
heywood898:原PO應該說的是『備案』 08/20 00:52
sosbug1011:事發當時我就有先去備案了 08/20 21:33
sosbug1011:原po是我 想要呈遞出去的 訟狀內容 只是描述事情的經過 08/20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