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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rus1014 (ToRo)》之銘言: : ※ 引述《virus1014 (ToRo)》之銘言: : : 8月初,我們家在高雄縣花了10萬元訂了一棟3層半的全新完工的新房子, : : 總價是945萬,剩下的錢,那個賣房子的小姐是用”本票”寫的, : : 我想請問,如果我們不買了可以嗎??: eduman:訂金沒收以為違約賠償 本票於終止契約時取回 購屋勿衝動 :     :     那意思是...可以跟賣房子的小姐說不買了嗎?? :     可是那個賣房子的小姐說:因為是寫本票,所以不能說不買了 :     那我們現在該怎麼辦?? :      如果只看標題,只付了訂金,不想買了,就是訂金被沒收,不買就算了. 但內容看到剩下的錢,那個賣房子的小姐是用”本票”寫的 就另有疑問了,情形可能有所不同. 1.下了訂單後,訂單上註明餘款將由本票支付(但仍未簽本票) 如果未簽約完成?(別懷疑,實務上有這樣,錢都付了,合約還沒簽) 甚至連合約範本都尚未審閱,那麼可能還有拿回訂金10萬元的可能. 2.已簽了本票給賣方,且簽了合約 如果本票都簽了,表示賣方有權利要求你們履約, 本票等於付了尾款了,你們不想買,賣方仍可以以本票拿到支付命令向你們要錢. 第三個可能是...賣方同意取消此交易,但合約上的違約金大於10萬元, 你們要再給錢,解約並把本票取回. 其他,若已簽約,但未交屋未過戶,仍可認真查看合約內容, 實屋若有不符事實的,或許也仍有退路... 例如~使用執照未發,屋況有瑕疵(新成屋更要仔細觀察,否則看不出來) 另:提問時,最好能把明確日期寫上來,有些事情是有期限的,例如審閱期. 以上提供參考. -- 有空請來tax板與消費者保護板(consumer)坐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