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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iuyt (butterfly)》之銘言: : 請問有人知道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54條第一項第一款的罰鍰是多少嗎? : http://www.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ro?page=4355f4ff 這個才是今年7/1以後的統一裁罰基準表 http://0rz.net/af1Ol 剛找了一下54條 第 54 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 已顯示,仍強行闖越。 你闖平交道? : 我看法定罰鍰額度是寫6000~12000元 : 但是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是寫9000~ : 這樣是要繳多少阿? : 罰單上是勾選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 新的統一裁罰基準表是寫期限內是罰款9000 不過後面有這三點備註 一、記違規點數三點。 二、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三、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所以這不是繳錢就了事了,你大概得跑一趟裁決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45.5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