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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pingchao (東)》之銘言: : ※ 引述《futureland (噗~)》之銘言: : : 土地與地上物是不同的兩個不動產 : :  所以都可以各別作處分,也就是說土地與房屋可以分開買賣 : :  土地的所有權是你父親單獨所有的話,你父親可以單獨就土地作買賣行為 : :  問題只在於土地上有地上物存在,而不和地上物一起作為交易標的的話 : :  土地是比較難賣的出去啦! : :  而不是不能賣土地~ : :   : 謝謝你的回答 : 再請問一下 : 因為我阿公已經過世十幾年了 : 可不可能將房子當廢棄屋或是其他的方式處理 : 謝謝 要是房屋沒有辦理過保存登記的話,因屬違建所比會較好處理  不過我想應該不至於有這樣的情形,  但不一定,因為阿公那一代懂得要辦理房屋保存登記的其實也不多。    如果有辦過保存登記的話(看謄本就知道有沒有辦過了),  那要動房子的主意就得和所有權人或是繼承權人商量一下了。     不過有土地的你們籌碼比較多,在法律上你們可以主張法定租賃權:  也就是說法律將房屋所有權人在使用你們土地的時候視為租賃行為,  你們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對其收取租金,  並訂定契約以約定租金的數額以及租賃權的期限。  租賃期限一到,你們就可以對房屋所有權人主張規還土地的請求。    不過既然是有親戚關係,所以應該也沒那麼好談與主張啦~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