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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perastar (我要你記得我有多難受)》之銘言: : 我朋友懷孕之後男生不理不踩 : 如果我們在男生實驗室板po他的作為 全是事實 沒有加油添醋 : 然後把他名字挖空要他們自己猜 或是隱射之類的 : 這樣會犯法嗎 把法條轉給你.你自己看吧. 說真的.這時代要強出頭作好人 往往吃虧的都是那位出頭的好人 就算你PO了文.能改變什麼. 單純的.爽 還是男方就能回頭呢? 想清楚點吧 對了你只需要看紅字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85.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