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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lthax (千年早い)》之銘言: : 去年7月晚間9點, : 么弟騎機車行經南部某廟前時, : 當時事故發生的路段約100公尺內無路燈,附近也沒有住宅店面, : 兩旁是長滿草的無人空地,明暗落差極大 : 一個小孩騎腳踏車(全黑)逆向, : 當我弟發現有小孩時為了閃避緊急煞車而摔車, : 救護車來後因他意識不清迅即送醫,而由大弟前往做筆錄 : 警察留下雙方資料後大弟也前往醫院 : 後來么弟因腦壓過高,一邊瞳孔放大而緊急開刀 : 開刀後隔天,我去處理事故的派出所要對方的資料, : 警察說資料都不見了,要去某地方分局詢問 : 去了之後某局說他們只負責拖吊事故車輛,筆錄不是他們負責 : 而我弟術後左邊視力缺損,至今工作或外出都很不方便,需要有人載他才行 : 也因此原來的工作受到了影響 : 然而對方一年來完全沒有前來致歉或探視。 : 近日我弟寫信投訴, : 負責轄局馬上電話聯絡,說我弟當時沒做筆錄 : 我弟當時一出事就送醫了,怎麼做筆錄!? : 而當時弟弟病況危急時,我們前往負責的派出所要對方的資料時 : 他們也沒說要對意識不清的本人做筆錄啊 : 而對方也打電話來罵說[你為什麼要寫信投訴] : 想請教這件糾紛對方是否有法律責任? : 如果想要求賠償是否可行? : 我們在處理這件事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事項呢? 關於你的問題,應該可以分兩方面來說~ 1.就車禍本身所發生的損害賠償方面 2.就警局未盡行政上的職責的部分 第一,車禍中的受害者,因肇事者的行為造成身體生命或財務上的損失 當然是可以請求賠償的,但是,也要有對象才行啊~ 從你的文中看不太出來你是不是有掌握到肇事者是誰? 如果無從得知的話,沒有相對人,你怎麼行使民法上的侵權責任損害賠償? OK! 就算有的話,最重要的是要證明因果關係~ 在這個部分,當然包括了事件當時現場採證以及證人證詞,以及相關紀錄者 如果這些有的話,剩下來就是你們的損害證據~ 譬如醫院診斷證明,醫藥費證明,不能工作的損失.....等證明,這些應該是比較 沒有問題的部分吧!!所以最主要是因果關係的證明~ 否則,很難去請求對方賠償~ 第二,就警局未予記明筆錄或筆錄遺失這部分,若最後因此而造成你們無法對當事人 請求損害賠償者,則就這個部分的損失,我不知道警政署本身或其上級機關 是不是有何管道可請求賠償,這個部分你們要去查看看, 如果沒有的話,應該是可以向其上級機關提出訴願,若被駁回,則可依 行政訴訟法提出課予義務訴訟(行訴法第五條),並可依行訴法第七條,合併請求 損害賠償~~ 或依國賠法第二條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權利受損之國家賠償~ 以上茲為參考~詳細情形,還是要多方查證,越完備越好~ 至於你最後一個問題,不清楚你要問什麼,所以略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65.176
majunwhite:借問一下~~提訴願跟行政訴訟的目的是什麼?? 09/12 16:13
arthur1018:沒錯~~剛剛想了一下,的確提訴願或行訴好像是於事無補了 09/12 19:56
arthur1018:應該可以直接題國賠~~ 09/12 19:57
arthur1018:不過國賠的損失認定問題~~也是一個問題~m大,你有何見解 09/12 20:08
arthur1018:呢?? 09/12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