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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Tpeacecraft (一路向前)》之銘言: : 已爬過文章 但為求慎重特此一問 : 一、請問以簡訊為證據欲入男方恐嚇罪,容易成立否? 所謂〔恐嚇〕是指以未來之惡害通知對方,令生恐懼。至於用簡訊、書信、電話....等 通知工具,並沒有差異。同時,手機之使用人為特定對象,所以會該當構成要件。 : 是否會如版上所言,法官多半斟酌案情,為緩刑,或促使庭外和解為常態! 因為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告沒有前科、犯刑後態度良好、已為適當之賠償。 緩刑、和解自然是有可能。 : 二、是否如版友說到多半檢察官會不起訴等等大事化小事的作為? 先賠禮道歉 再和檢察官商量吧! : 三、依社會大眾法感,如果能夠找出女方也為謾罵、"恐嚇(非法律用詞)"回敬, : 是否可以得出兩方僅為互相謾罵、講氣話?又是否對被告男方有利? 不一定 : 四、電信公司會保留簡訊內容嗎?抑或是簡訊通聯紀錄?保留期間又多久?得否為證據? 你打電話去問比較快。 : 五、有否其他建言? 和女方講和比上法院好。 -- 人活一輩子,也不過就是想找個能陪著自己一輩子的老伴而已 我的她,你在哪裡 ︽▲ ︽■ by oberstei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226.49
LTpeacecraft:非常感謝您撥空回答... 09/13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