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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koping (燦爛)》之銘言: : 我叔叔在好幾年前娶了大陸新娘 : 現並育有一位現年4歲的女兒 : 但現在婚姻發生一些狀況 : 所以在談離婚的事 : 想請教一個問題 : 如果現在他們離婚成立 : 而且小孩的監護是交給我嬸嬸,也就是這位大陸新娘 : 請問我嬸嬸(大陸新娘)需要回大陸嗎? : 還是可以繼續留在台灣工作呢? : 麻煩解答 : 謝謝!! http://www.kmph.gov.tw/foreign/ArticleDetail.aspx?Parm=7068,35,,, 離婚後外籍配偶取得子女監護權;因照料子女需要可依外國人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8條第3款規定辦理居留證1年為限。 -- http://www.wretch.cc/blog/sexolog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4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