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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memoon (someboy)》之銘言: : 今天到高雄警局做了個筆錄 : 先前收假前夕,自己白目在網路的論譠上幫別人留有性交易的文章 刑法第 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所以就算你是幫忙而已,也有問題。 : 可是後來到警局做筆錄的時候才知道自己已經犯了兒少法第29條 你說的應該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吧! 第 29 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 、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種就叫做舉動犯,只要你介紹的是可以促使兒童、少年從事性交易的訊息,就 該當構成要件。 : 雖然我沒有留下任何聯絡電話 : 也沒有實際與人碰面進行什麼交易(我也不是那個要進行性交易的當事人) 這個不是重點,重點是〔性交易之訊息〕。 : 因為我現在還在服役中...家裡的經濟又不太好,希望大家可以幫我一下 如果要出庭,就跟法官說,你請不起律師,請他安排公設辯護人吧。 : 請問: : 1.大約要多久才會收到法院的傳票呢? 看實際辦案的進度而定。 : 2.如果開庭的時間剛好一直沒有放假的話那該怎麼辦? 想盡辦法去請假,否則你就慘了。因為可以拘提。 被告為現役軍人者,其拘提應以拘票知照該管長官協助執行。 : 3.我會被判什麼刑責呢?如果有罰金的話會不會考量家庭經濟因素來裁決呢? 你參照前面的法條就知道了,建議你向檢察官和法官認錯道歉。 : 4.這件事情的消息會被傳回部隊嗎? 應該是會的。 : 5.那開庭時我又該如何應對呢? 你請律師比較好。 : 希望大家可以幫我一下....謝謝 凡事三思而後行!以後做事謹守道德規範,就比較不會有問題。 -- ☆.☆.☆.☆.☆.☆.☆.☆.☆.☆.☆.☆.☆.☆.☆.☆.☆ 第七十六首籤 辛己 中平 蕭何註律 三千法律八千文 此事如何說與君 善惡兩途君自作 一生禍福此中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22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