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推文好麻煩,還是引完整條文供您參考好了: 民法:第 二四 節之一 人事保證 第 756-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用人應即通知保證人: 一 僱用人依法得終止僱傭契約,而其終止事由有發生保證人責任之虞者 。 二 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經僱用人向 受僱人行使權利者。 三 僱用人變更受僱人之職務或任職時間、地點,致加重保證人責任或使 其難於注意者。 保證人受前項通知者,得終止契約。保證人知有前項各款情形者,亦同。 論一二項應尚未發生,第三項則可向公司HR要求調閱保證契約的副本, 查看其受僱人之工作職務或任職時間、地點,是否有變動? 舉例:若受僱人原職務範圍屬行銷或管理,但不需經手財務;    但經過半年後,公司或許對其職務有所調動或增加了財務收款等工作,    致使人事保證人風險增加了。    那麼當公司對您通知,或您自行得知此情形時,得要求終止契約;    此終止契約需由您主動提出,否則保證責任不會自動解除的。    比較擔心的是.... 萬一受僱人原本的工作契約對職務內容記載不足明確或包山包海..orz ※ 引述《agnel (不是天使￾ ￾N￾  N)》之銘言: : 各位好,小妹已爬過文,但還是不太懂,想教請一下 : 今年初前男友剛進新公司 故我有幫他簽保證人 : 但幾個月前我們因故分手 : 現在突然想到這件事 雖然相信他的操守 : 但總覺得還是要顧一下自己的權益 (朋友也當不成了) : 所以我想撤回保證人責人 : 已聯絡對方公司HR HR說效期是三年 : 要再請對方重找一個保證人 我的責任才能解除 : 會還我當初簽的那份合約 而且也說會再寄新的一份給對方填寫 : 但重點是我有傳訊 打電話(未接)及寫mail等透過各種方式 : 告知對方這件事(其實原本是想溝通,但對方避不回應,我很不高興) : 今天致電對方HR詢問更換保證人進度 : HR回答說有寄新的出去了 但對方也沒回他 : 我除了請HR幫忙聯繫之外 也只能生氣 : 所以我想請教 對於對方這種不理採的態度 : 我可不可以發存證信函給他 通知更換保人一事 請其儘速處理? : 還是我只能任由對方擺爛裝傻 並默默祈禱對方不會捲走公款之類的 : (效期還有二年半 ><") : 雖然知道存證信函對對方來講可能沒用 : 但還是不想當這種人的保證人!! : 謝謝先~~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www.wretch.cc/album/ivysky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7.53
agnel:謝謝您的回覆~^^ 09/24 00:48
ivysky:不客氣,也要注意yeechin板友提醒~或許未約定期限哦! 09/24 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