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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文章太長,我看了很累...幫你整理一下: 1. 請求權時效部分: 依民法第125條:請求權,因十五年不行使而消滅。銀行當然有權來催討。 支付命令是中斷請求權時效進行的手段之一,債務人未異議,則與 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你和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因為當時未異 議,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之第21天就確定了。和支付命令於確定後, 是否過了十多年沒有關係。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五年度台抗字第五二一號 按支付命令須經合法送達債務人收受後,債務人未於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發支付命 令之法院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並發生實質之確定力及 執行力,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一條定有明文。 2. 擔保品部分: 擔保品拍賣不足的部分,可以向債務人請求受償。銀行不因擔保品裁定拍賣流標, 或未足額清償,而不得向債務人追索。 3. 只有未清償的30萬本金和卡債有關,至於你先生錯誤投資資金套牢、公司倒閉這部份 和卡債沒有關係。 4. 依民法297條只要討債公司出示債務人,銀行將債權出讓給該公司的文件,即於債權 讓與之通知有同一效力。你不放心可以和銀行再確認。 5. 解決方式: a.依民事訴訟法496提再審之訴..這個....很難。 b.你欠兩個以上的債務人的錢,而且身邊有一大筆錢,大約是你總債務的四成 吧(幾成我不是確定,你要再確認),依破產法向法院申請破產。 c.認命讓討債公司拿強制執行名義,去你公司扣你薪水,每個月扣三分之一的 薪水還債吧! : 我到底應該怎麼做才能夠擺脫這一個夢魘阿? 唉~~人生如夢,一樽還酹江月。 -- ! @ __________ 去年今日此門中, % % @ //////// 人面桃花相映紅。 % % % @ @ |田 _ 田| | # 人面不知何處去, #### % % % ########|!######|___||_ |_|##|## 桃花依然笑春風。 * || | * --O+++ by yeechin _ˍ▁▂▃▄▅▆▇█▇▆▅▄▃▁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226.49 ※ 編輯: yeechin 來自: 218.187.226.49 (09/25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