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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water1217 (ywater1217)》之銘言: : 請問,現在的公司沒有幫我們保勞健保!! : 我們正職的職員有四人,兼職的有兩人(學生打工)。 : 因為在網路上看到公司超過五人才需要保勞保,那我們公司的情形算超過五人嗎?? : 現在,公司好像要強迫裁員,如果他不付遣散費,我可以怎樣舉發他呢? : 如果公司不承認我在那邊工作,我要如何做才能證明我是有在那邊工作過的?? : (公司每個月的薪資轉帳,有老闆的名字,這樣可以證明嗎?)? : ~~ 謝謝 ~~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 (民國 92 年 01 月 29 日 修正) 第 6 條 凡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 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二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說明公司僱用超過五個人就應該要強制投保勞保 當然 工讀生也算勞工 也是人 @@ 所以公司有義務要為所有勞工投保勞健保 不投保就是違法 可以打電話去 勞工保險局申訴 說 雇主沒有幫勞工投保 請勞保局派人來查 另外公司要強迫裁員 就要依據勞基法第十一條規定 來資遣勞工 勞退新制資遣費如下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12 條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 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 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 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 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 舊制資遣費如下 根據勞動基準法 第 17 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 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 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 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非常重要 附帶說明 勞退新制自民國九十四年七月開始實施 ^^^^^^^^^^ 若是在勞工退休新制實施開始 以前的年資 ㄧ律要算舊制資遣費 接下來 在九十四年七月選擇新制--->即自九十四年七月開始的年資要算新制資遣費 選擇繼續沿用舊制--->則ㄧ樣全部的年資都要按照舊制資遣費計算 所以勞工有橫跨新舊制的制度下 資遣費要分開計算 然後 加起來 (比較複雜點 @@) 如果不給資遣費又要裁員 那就會觸犯勞動基準法上的規定了 當然實務上 老闆還是有可能會不給你資遣費跟工資 這時候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申請召開勞資爭議協調會 要求勞工局幫你主持公道 如果你目前擔心公司會非法解雇 建議你有機會就保存(複印)下列相關資料(錄音也行) 1.最近幾個月的出勤紀錄(證明你有在該公司工作 以及 工作期間) 2.證明你的就職日 (這樣比較好算年資 例如員工資料卡 或是 勞動契約之類來證明) 以上可以證明你的 工作期間 就職日 離職日 比較好要工資跟資遣費 記得公司強迫解雇的時候 ㄧ定要請公司給你 離職證明書(最好能有 就職日 離職日 跟 離職原因) 最好離職原因能夠看出來是公司主動要你離職 比如說你不適任 或是 公司業務緊縮 這樣比較好要資遣費 跟 還可以向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 當然去勞工局申訴 就算沒有上述任何證據也行 勞工局承辦人員自然會協助你幫你要 而你有上述佐證資料 可以明確的表達出 事實情況 並非你所虛構 (沒有沒關係) 只是如果你手邊沒有任何相關資料 又沒有人證的話 未來若是老闆堅持不給 那對你最後打民事訴訟會比較不利就是了 但是不影響你在勞工局協調會中主張你的權利 以上是個人的見解 希望能夠幫到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79.203
ivysky:啊~原來資遣費兩制有所差異,現在才注意到. 10/01 15:49
yeechin:sunhappy的勞工法唸的真好! 10/01 19:06
sunhappy:附註蘒舊制年資要算舊制資遣費 新制年資才算新制資遣費똠 10/01 22:03
sunhappy:所以如果保險年資 橫跨 新舊制分開計算然後加總 10/01 22:05
※ 編輯: sunhappy 來自: 61.216.78.63 (10/02 00:25) ※ 編輯: sunhappy 來自: 61.228.177.70 (10/02 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