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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yusian (我會加油)》之銘言: : 如題~ : 我的表弟於上個月過世~ : 死因是因為工作中太疲勞導致心臟衰竭(原本心臟就不太好) : 目前發生的法律問題是 : 公司未依勞保規定為我表弟投保 : 但出示一張我表弟的同意不投保的切結書 首先,有些公司是不一定要將員工投保的。 例如特定行業員工人員少於五個人的公司, 雇主只要幫勞工保健保跟勞退就行了,不用保勞保。 : 這個切結書想當然我表弟根本沒有跟老闆談判的能力 : 要簽就給你工作~不簽就不給你工作 : 這張切結書的效力如何?法律上我們可以如何主張? 如果公司具有一定的規模,而且依法要幫員工投保的話, 那幫勞工投保就是雇主的"義務",即使勞工自願放棄,一樣是不合法的。 就算令堂弟從天國下來作證說他同意不投保也一樣, 加入勞工保險,是雇主的義務。 而勞工因有勞工保險,而可領取保險金或勞保退休金,是勞工的權益。 這是兩碼子事,你可以放棄你的保險金,但是雇主不能規避他的義務。 再來,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 第六條 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償時,得比照 勞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殘廢、死亡補助。 ^^^^^^^^^^^^^^^^^^^^^^^^^^^^^^^^^^^^^^^^ 前項補助,應扣除雇主已支付之補償金額。 依第一項申請殘廢補助者,其身體遺存障害須適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一等級 至第十等級規定之項目及給付標準。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職業災害補償時,第一項之補助得予抵充 你們一樣可以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要求職業災害補償。 (假使你堂弟的過勞被認定是職災) 15840(最低投保薪資)*45基數=712800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38.27 ※ 編輯: tks9527 來自: 210.58.38.27 (10/01 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