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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inru (阿樑爆讚.....新浪加油)》之銘言: : 謝謝您詳細的解答。 : 我們半年後簽的工作契約是一些工作條款,諸如上班時間、請假方法之類的。 我覺得你說的工作契約應該是勞動契約 所以裡面的規範很重要 : 但是其中有一條是旋轉門條款,好像是一年還兩年內不能到同性質的公司上班。 這是禁業禁止條款 @@ : 出差前簽的只有列出當次出差所產生的費用以及每天1000元的出差津貼, : 其實只是一個EXCEL表格,在表格最後寫出差回來以後必須要繼續服務滿一年, : 否則需要賠償出差費用的一半,並沒有求償的理由在這張表格上。 我覺得很怪 有點像是契約 但是內容極度不公平 但是效力有點爭議 有可能無效 因為我不是法官 所以 法官說的才算 : 因為我負責的是歐美線業務,我去過一次美國一次歐洲。 : 美國那次前三天去西雅圖拜訪客戶,然後再轉往參展所在地, : 九天的行程並沒有任何教育訓練的行為。 : 德國這次也只是參展,參展完以後到維也納玩了兩天, : 但是最後幾天並沒有加計出差津貼。 : 我每個月的薪水只有兩萬六左右,去一趟美國要賠償三萬多;德國要賠四萬多, : 這樣是否可以主張賠償金額不合理? 合不合理要看法官的判決 : 之前簽訂的工作契約言明所有條文跟著勞動基準法走,但是勞動節並沒有放假, : 諸如此類是不是已經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事實? : 另外,想請問是不是所有的契約都應該有一式兩份,勞資雙方各持一份? : 我們簽訂的工作契約及出差前的條款都只有老闆那裡有一份。 : 最早簽訂的那份工作契約還要求我們在他辦公室看完馬上蓋章,這樣是不是不合法的? : 最後還是謝謝大家的幫忙,謝謝。 老闆要求你馬上簽 馬上收走 又只有一份 這很常見 老闆要叫你簽契約 1. 最好契約書要帶回家多看幾天 多問別人看看條款合不合理 2. 沒有ㄧ式兩份 最好能夠複印影本留存 很重要 要不然你怎麼知道你簽訂啥麼契約 3. 契約內容 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基本上就是有效 (簽了就要想著 是有效的契約 不管你考慮時間是否充足 或是 自己沒有留存) 所以你所簽定的契約 基本上 你要有心理準備 有可能有效 @@ 因為無效 要法官判決 才是無效 所以簽了就是幫自己找麻煩 不簽就是要有心理準備被刁難 然後 我建議你的就是繼續工作 哪天不想做了 要自動離職 就按照程序辦理離職 然後領取 該領的工資 至於 那個 要負擔出差費用的賠償金 我不會理老闆的索賠 我要跟老闆說 該給我的工資 就要給我 至於 出差賠償金的部份 我覺得不合理 如果要索賠 請去依循民事訴訟打官司 求償 工資不給 ---> 勞工局申訴 (ㄧ樣 最好要保留相關資料 及 證據 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79.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