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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子突然燒起來 : 我朋友兩個見狀立刻跳車 這是合理的避難行為... : 租車公司要他賠償那台車 1.基本關係: 民法第421條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租金之契約。 你朋友和租車公司間的問題為-租賃物返還不能。 2.請求權基礎: A.租車公司得主張: 承租人之失火責任:租車公司得對承租人依民法第434條主張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434條: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 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B.承租人得主張: 不可歸責之阻卻事由: 民法第230條: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而一事件中,債務不履行責任是否不可歸責,則須視債務人有無故意或過失而定。 3.責任之歸屬: 失火事故的鑑定報告非常重要,必須依該項報告才知道失火的原因為駕駛之個人 因素,或租車公司車子本身之機械故障...等。所以,不能就此論定你朋友和租車 公司間孰是孰非,必須等報告出來後,再由法院判定你朋友是否須負責任。 --      解深密經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 奉詔譯     若諸菩薩於自所有業果異熟深生依信,一切所有不饒益事現在前時,     不生奮發、亦不反罵、不瞋、不打、不恐、不弄、不以種種不饒益事     反相加害,是名七種忍清淨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226.49 ※ 編輯: yeechin 來自: 218.187.226.49 (10/02 19:29)
Ariena:非常感謝 ^^ 10/04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