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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qinq (看笨版長知識)》之銘言: : 延續上次5895的問題: : 公司現在就是知道有了單據就會被檢舉, : 所以一直堅持不給積欠的金額單據, : 當初離職時我有跟公司要單據,但是他們一直拖~ : 拖到現在都還沒給, : 而由於之前公司就周轉困難, : 所以沒有把薪資匯到銀行, : 而是幾仟、幾仟的發, : 請問現在拿不到單據、或公司開了卻不蓋章, : 該怎麼辦呢?拿不到單據可以去檢舉嗎? : 謝謝回答~~ 單據能拿就能,拿不到就算了 @@" 至於公司不給單據的問題就不要理, 估計一下公司欠你多少錢,直接跟公司要就好了. 只是盡量能保留,自己有出勤的紀錄跟領薪資料,方便佐證公司欠你多少錢 但是,勞工比較弱勢,不見得都會有證據,如果沒有就算ꐮF ㄧ樣可以去勞工局跟勞檢處申訴,當然是勞工局先申訴,不行再去勞檢處申訴 沒有證據,只能依賴勞動檢查員就其所見去查,還是可以申訴,只是機率問題 我個人是推 方法一 + 跟雇主說公司已經觸犯勞動基準法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項 第二十三條 如果公司說是扣你薪水為理由,就觸犯第二十六條 去跟公司講道理,是會讓你最快拿到,如果你覺得公司不會理你,或是太麻煩, 那就等勞工局開會,協調不成就去勞動檢查處(所)申訴吧. (ps: 公司如果堅持不給,最後你還是得要上法院去主張你的權利,至於要不要打訴訟 那你就評估有沒有經濟效益,沒有的話,就做到勞檢處申訴就好了.) 附上 你可以運用的法條 名  稱: 勞動基準法 (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 第 22 條 第2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 ,不在此限。(這條是規定工資要全額給付) 第 23 條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 次;按件計酬者亦同。(這條是規定工資要按時給付)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 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這條是規定不能預扣工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32.208
qqinq:非常感謝您~~~^^ 10/16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