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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cewave51 (我愛黃金海岸)》之銘言: : 請問在台灣被通緝的雙重國籍者, : 持國外護照回台灣, : 是不是沒有辦法知道他是通緝犯, : 也沒有辦法抓他?? 一、審判權之有無: 1.刑法對於某些罪是採世界原則,即便在中華民國境外犯該罪,仍認為有刑法之適用。 如:刑法第五條所明列之內亂、外患、妨害公務(135-138)、公共危險 (185-1~185-2)...及第六條之公務員在國外之犯罪...等等。 2.刑法第2條亦指明,本國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 所以,只要是在中華民國境內犯刑法之罪或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刑法有特別處罰之 犯罪均適用中華民國的刑法。 3.刑法第七、八條,亦明確指明中華民國人民在國外犯刑法第五、六條以外之最輕本刑 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以及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於中華民國人民犯罪之外國人,亦 準用之。因此可看出刑法之適用及追訴與否,並非單以國籍來論斷之。 二、管轄權之判斷: 1.至於一個持外國護照回台之通緝犯,其中華民國之國籍仍不因持用外國護照而消滅。 以刑事訴訟法而言,其案件可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2.所以如果想以外國護照入境而迴避中華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之適用及追訴... 坦白說~只要一入境,警察就可以抓,並不因其持用護照而有異。 否則,像楊雙伍這種具有中華民國及日本國籍的著名人物,怎麼會去監獄修身養性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226.30
vicwk:日本不允許雙重國籍 所以不會同時具有中華民國及日本國籍吧 10/28 08:34
yeechin:他娘是日本人,爹是中國人,所以兩邊都可進出。李慧芬的堂 10/28 20:39
yeechin:姐李碧君也有一本竹種碧君的日本護照,所以...就看看嘍! 10/28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