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aterfantasy:感謝 準備寄出p幣 11/08 01:49
推 hotwingking:補充意見: 丟行李"強制" 改成"妨害"應該比較正確 11/08 11:38
→ hotwingking:全文: (丟行李妨害他人行使房屋使用權) 11/08 11:39
推 foone:只有妨害不夠,還需有強暴脅迫,所以寫成「強制使不能」 11/08 13:47
推 hotwingking:那我拔走你的車鑰匙 使你不能發動車子呢? 11/08 14:08
→ hotwingking:無執行公權力人對違規停車車輛進行鎖車呢? 11/08 14:08
→ hotwingking:以上都沒有強暴脅迫呀 所以不構成強制罪了? 11/08 14:09
推 foone:強暴脅迫在不同罪責有不同解釋,請自行找強制罪實務見解 11/08 14:39
推 foone:拔走鑰匙也可能觸犯竊盜罪,所舉兩例都可能會構成強制罪 11/08 14:46
推 hotwingking:所以我對於閣下定義"只有妨害不夠,還需有強暴脅迫" 11/08 15:15
→ hotwingking:感覺定義唐突 等於是構成要件要全部涵攝 11/08 15:16
推 foone:強制罪本來就必須有「強暴脅迫」啊,只是強制程度較低而已 11/08 15:18
推 foone:妨害跟強制不同,如慢行影響車速,有妨害,但無強制 11/08 15:21
→ foone:更何況條文中,強暴脅迫跟妨害是不同的構成要件要素 11/08 15:24
→ foone:事實本來就要該當所有構成要件才能成立犯罪呀? 11/08 15:25
推 hotwingking:原來如此 那麼是解釋上的誤會 "丟行李"本身即包含 11/08 15:36
→ hotwingking:有強暴脅迫的手段了 是我誤會您的意思了 11/08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