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titita (許我一隻貓八...)》之銘言: : ※ 引述《gizi (嘿嘿)》之銘言: : : 三年前與我姊與一個大學生發生車禍 : : 後來和解了 : : 對方要賠償我家40萬 : : 但是因為是學生 : : 就想說等他畢業賺錢後再慢慢還 : : 但是最近突然有人告訴我說 : : 和解書是有「有效期限」的 : : 他說過五年討不到就沒效力了 : : 是這樣子的嗎? : : 感謝 : 個人解讀 和解書是同一個契約... : 並無所謂的有效期限 要看契約內容怎麼定... : 只是到時對方不履約 你要告他啥罪的問題 : 下列條文供你做參考.... 文長恕刪,剛看到本問題,覺得有些疑問想提出來請教一下 假設一.成立的是民法第737條定義下的和解契約    在此前提下,即便原po的個案原來屬於侵權行為法律關係    在和解之後,應該不會去用到民法197條兩年時效的問題    至於原po朋友所謂的有效期限,講的應該是"消滅時效"    那這就要看和解契約定明的給付內容怎麼定了....    1.原則上時效應該都是15年 (民法125條)    2.如果和解契約的給付內容屬於民法126條的    "定期給付性質的繼續性債之關係" 那就是5年 (我猜本案應該不是這個情形) 假設二.當事人僅是立在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前提下,對於賠償金的合意   (應該是titita大文意下的前提)  那這邊消滅時效應該仍是2年了(民法197條) 結論:還是要看和解契約書怎麼寫囉 -- 以上若有錯誤 煩請指教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170.62
gizi:我也不太清楚和解書內容耶!感覺法律真的是該好好的了解它 11/23 22:08
gizi:不然會完全不在狀況內 11/23 22:10
hotwingking:請問Jacky大大的假設二 賠償金的合意不能轉換成債 11/25 00:17
hotwingking:之關係嘛? 那樣子仍然不是2年的問題 畢竟已為之請求 11/25 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