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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役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規定得不清不楚 不過因為國防部訂的一個什麼辦法說依用人單位人事規定 所以變成公司適用勞基法 國防役的人就適用勞基法 在認定國防役可不可以訂定期契約上 行政機關會受有繼續性工作那號解釋函限制 一般會偏向只能訂不定期契約(不過法院有些見解不見得會這樣) 當然契約要終止要有理由,也可能要給資遣費 當初就算訂定期也沒用,還是不定期 定期契約是特定性超過一年以上要報主管機關核備 不是限制不能超過一年 兵役法有在修正 不知道會不會解決這個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53.208
wowen:感謝回覆.請問若打官司的話可不可能要的到資遣費?勝算大嗎? 11/28 19:26
wowen:因為聽說跟政府打官司蠻容易獲勝的.資遣費四年也不少錢啊! 11/28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