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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nU (低調。)》之銘言: : 兩個月前男友載我出去玩,結果被聯結車撞 : 男友只有小指骨折 : 我很嚴重,左邊大腿跟鎖骨都斷了,住院兩個禮拜 : 司機到現在不聞不問 : 目前還在等鑑定報告,可是有夠慢的 : 想請教各位: : 機車強制責任險是陪給誰的?是受傷的乘客還是被機車撞傷的人? : 只要受傷就陪,還是騎士有過失才會陪?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1 條:為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 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法。 第 10 條 本法所稱加害人,指因使用或管理汽車造成汽車交通事故之人。 本法所稱受害人,指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或死亡之人。 第 11 條 本法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 求補償之人: 一、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 所以說你是受法律保障的被害人。 第 7 條 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 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 基金 (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 請求補償。 你可以憑醫藥費收據向對方的保險公司請款。先問明是那一家,再打電話去問流 程。不必和你男友家正面起衝突,憑警方報案證明及收據和保險公司談談看,請對方 理賠就好。責任問題由保險公司去處理。但肇事責任鑑定很重要,一定要知道內容, 參見: 第 28 條 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 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一、故意行為所致。 也就是說如果被鑑定是故意的行為,保險公司是不賠的。 就算對方沒保強制險,你也可以和特別補償基金請領賠償。 參見: 第 40 條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 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建議:以後遇到事故可以自己先看法律的規範,不必要想太多。告了你男友,我 想你們也吹了吧! : 第三人責任險又是陪給誰的呢? : 又,若我在鑑定結果出來之前提出傷害告訴 : 假設最後責任歸屬是聯結車司機 : 這樣對男友算是誣告嗎? : 會不會為他留下案底,對未來造成影響? : 最後想請問關於道義責任 : 如果鑑定出來男友無過失 : 就法律層面來說是不是真的一毛錢都不用賠我? : 感覺上他們家很希望最後結果是這樣,態度相當冷淡 : 但我還是不希望跟他對簿公堂 : 還請各位前輩幫幫忙 : 拜託 : 謝謝~謝謝 -- ! @ __________ 去年今日此門中, % % @ //////// 人面桃花相映紅。 % % % @ @ |田 _ 田| | # 人面不知何處去, #### % % % ########|!######|___||_ |_|##|## 桃花依然笑春風。 * || | * --O+++ by yeechin _ˍ▁▂▃▄▅▆▇█▇▆▅▄▃▁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226.175
ZnU:我自己看條文看不懂 謝謝你的幫忙 感激不盡 >"< 12/06 20:07
ZnU:謝謝大家的幫忙 我真的很感激 最後請容許我低調一下~~ 12/07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