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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還不可能走到離婚這條路 : 只是想要預防對房屋及土地做處分而已 : 請大家幫幫我 這事有點急 我阿姨現在很焦慮 : 謝謝大家 以下談的是婚姻存續中,預防姨丈處分不動產的方法,至於要不要夫妻共同辦理, 要視夫妻財產制之契約是否經公證而定,若有經過公證則不需要由雙方共同聲請 (非訟事件法104)但契約需要你姨丈同意才能簽訂,所以還是要和他談談。 一、變更財產制為共同財產制,以為不動產過戶之用: 去法院以書面把夫妻財產制登記為民法1031的共同財產制, 這樣除了特有財產之外,所有的財產就變成夫妻公同共有, 但缺點是債務也會由共同財產負清償責任。所以要三思。 再利用共同財產制,將土地登記為夫妻共有。但這是針對不 打算離婚的狀況。因為離婚時,會因1040而使姨丈取回土地 所有權。 二、再度變更財產制,避免姨丈取回登記為共有部分之所有權: 因此,在登記完土地為夫妻共有之後,可以再依1012把夫妻 財產制改為法定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這樣依1017III,你姨 丈日後離婚時,就不能取回登記在你阿姨名下的土地,因為改 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就是說經過兩次登記財產制後,被登記過去的土地,就算離婚 ,也可以依: 1.履行道德上義務相當之贈與 2.無償取得之財產 而不會被姨丈要回去。 三、結論:這樣變來變去,你姨丈想不知道你阿姨的用心也難。      其實只要你姨丈同意,寫一紙契約給你阿姨去地政      事務所變更登記為兩人共有就可以了。 -- 綠水本無憂, 因風皺面 青山原不老, 為雪白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226.175
littlemeow:真的很感謝你!!! 12/12 22:07
※ 編輯: yeechin 來自: 218.187.226.175 (12/12 22:41)
legist:推好文呀!!!!!!! 12/13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