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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前法律對未婚生子女改姓有何規範嗎? : 2.如不能改從母姓,生母目前有一男友, : 可否請男友認養,讓孩子跟男友姓? 姓名條例 第 6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 一 被認領者。 二 被收養或終止收養者。 三 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 四 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者。 五 其他依法改姓者。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 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第 10 條 依前四條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或更正本名者 ,以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因收養或終止收養而須改姓者,辦理 收養或終止收養登記之申請人,均得為改姓申請人。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93 年 01 月 29 日 修正) 第 5 條 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申請改姓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者,為認領之證明文件。 二、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者,為法院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或終止收養 之證明文件。 三、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請者,為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證 明文件。 四、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申請者,為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謄本、光復初次 設籍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五、其他依法改姓之證明文件。 : 3.又如男友願意且可認養,是否尚需男友家人同意? 不用,但為了日後不發生繼承方面的問題,最好和家人商量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226.175
hanavas:大感謝~~ 12/13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