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valenbebe (小叮噹尋找銅鑼燒)》之銘言: : 請問各位 : 我弟是養子,他今年20歲,是個不孝子。 :  我們家是不能放現金的,因為他會偷錢。 :  偷錢質問他,他會說因為跟我媽要不到錢所以他就自己拿。 :  曾經將松香水放到晚餐裡導致我跟我媽送醫急救。 :  但是我爸一直覺得是他自己把我弟寵壞了,所以他有責任負責再把我弟教好。 :  對於我媽來說我媽她不要這個養子,他想要終止認養關係。 :  但是根據之前大大所說的 :  第一千零八十條 :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同意終止之。 :  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 :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  收養關係經判決終止時,無過失之一方,因而陷於生活困難者..... 嗯 你法條少引一條 :  一定必須要我爸、媽還有我弟都同意才可以終止認養嗎? 未必阿,因為你少引一條法條 :  或是說我們可以提證據證明我弟對我們家有多大的傷害, :  例如恐嚇我姐的小孩,導致小朋友不敢回我們家。或是偷竊金錢之類的 :  但是前提是一定都要我爸媽和我弟都同意嗎? :  請各位幫我解答,謝謝 民法第1081條 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 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一 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時。 二 惡意遺棄他方時。 三 養子女被處二年以上之徒刑時。 四 養子女有浪費財產之情事時。 五 養子女生死不明已逾三年時。 六 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備註:1.把所有對自己有力的證據都找出來(就算不符合1到5款,但盡量去衝第6款) 2.但是這要走訴訟途徑,也就是要上法院 3.還有,法院會先試行調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50.140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81.150.140 (12/14 21:45)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81.150.140 (12/14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