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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nbis (方正)》之銘言: : ※ 引述《dwade2006 (容易動心,不容易動情)》之銘言: : : 被依嫌疑犯逮捕 : 先看看對方有沒有確實證據吧……… : 印象中妨礙秘密罪跟侵犯隱私差不多………? : : 會判什麼罪 : 非專業不知道……… : : 被怎樣起訴呢 看檢座心情 看案情 : : 可以和解嗎? : 沒記錯的話這是屬於告訴乃論, : 對方願意和解就一切 OK 這還不一定,天曉得他朋友是被哪一條逮捕? 畢竟刑法315條之2並非告訴乃論之罪 刑315-2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 規定處斷。 (~~~~~~~~~筆者按)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按: 刑315-1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 其他妨害秘密罪章之罪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lsid=FL001424&beginPos=4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9.179.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