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ckeyChen:僅供參考 若有錯誤請不吝指教 感恩 01/05 14:22
推 ivysky:所以家裡開店就變成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符合刑266了? 01/05 14:58
推 JackeyChen:在店裡面賭博就算吧 (好像在玩文字遊戲 囧) 01/05 16:31
推 hotwingking:若是這麼簡單就能劃分 也不會成為實務界與學術界爭議 01/05 18:29
→ hotwingking:家裏開店就變成公眾得出入場所 但廚房呢?起居室呢? 01/05 18:29
推 hotwingking:總是有分營業空間與私人空間吧 01/05 18:32
→ hotwingking:擺放傳真機供簽注 就構成營業場所了?公眾得出入? 01/05 18:33
推 hotwingking:組頭跟朋友打家庭麻將 是特定人這毫無疑慮 01/05 18:37
→ hotwingking:但顯然在當次事件中 被實務界一網打盡了 01/05 18:38
推 JackeyChen:=.=本來這就是事實認定問題 01/05 19:58
→ JackeyChen:我們在這邊講再多其實意義不大 =.= 01/05 19:58
畢竟"事實"究竟如何?一個小小細節不一樣,適用法律就會不同
誰知道你講的那個組頭打麻將事件,法官是不是認定該位組頭
有意圖營利而聚眾賭博?(用刑法268去辦)
<囧> 刑268的要件 並不要求必須在「公然」的環境 <囧>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81.145.24 (01/05 20:10)
推 newrulin:組頭應是 268 意圖營利而聚眾賭博者吧~ 01/06 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