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okin (大致若愚)》之銘言: : 朋友前幾天跟通訊行買手機 : 因為通訊行說沒有付錢就不能拆實機看 : 但是付了錢打開之後才發現我朋友想要的是褐色 : 通訊行給的卻是黑色 當場就有有反應顏色不符的問題 : 但是店家表示褐色是舊款色 現在都沒有貨了 : 何況手機內部沒有瑕疵是不能換貨的 : 我朋友拿回去使用幾天後(未逾一個禮拜) : 還是覺得無法接受別的顏色 (因為就是為了那個褐色才想買的) : 於是跑去別家通訊行問 : 其他通訊行說這些顏色都還有貨 新舊色是可以自由選的 : 請問我們可以怎麼做呢 就只能接受嗎 謝謝J大的指正修正原文如下: 民法第88條 I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 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 過失者為限。 II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 表示之錯誤。 另參:臺灣高等法院判決92年度上更(一)字第72號 惟按當事人為意思表示之動機錯誤,僅於物之性質交易上認為重要者,且其錯誤或不知非 由於表意人自己之過失所致為限,始得撤銷意思表示 你朋友的狀況中,符合: 1.物之性質交易上認為重要者。 2.其錯誤不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所致。 因此你朋友可以在撤銷權時效消滅前,將意思表示撤銷,回去該店依民法258條向他方 當事人撤銷意思表示,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59條回復原狀。但是要注意,你朋友也 有返還〔全新〕手機的義務,否則應補貼價差,讓店家扣一些費用。 像這種沒有顧客所需的顏色,應該當場請店家調貨,因為你朋友事後要證明店家所言並 非事實,除非當場有錄音或老闆承認,否則是很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226.108
JackeyChen:我很懷疑這能否用意思表示錯誤來撤銷?可能比較像動機 01/10 20:36
JackeyChen:錯誤的問題。回到我最主要的問題 想請教諸位板友,為什 01/10 20:37
JackeyChen:麼沒付錢就不能看機子顏色?現在有這樣的交易喔 詭異@@ 01/10 20:38
yeechin:J大的問題,讓我想到不能試吃,付錢吃了才覺得讓人噁心, 01/11 13:43
yeechin:讓人有不好感覺的小吃。不過不能看顏色,真的是很奇怪! 01/11 13:49
※ 編輯: yeechin 來自: 218.187.226.108 (01/11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