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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esh (Doug)》之銘言: : 因為我們班版筆戰 然後今天系主任狂call我 : 叫我明天去對質 說對方父親(老師)不排除要告我毀謗 : 但是我們班的看過都說 我說的是事實 不知道毀謗的點在哪邊 : 像我們班說的 明明就是小事 他們硬要搞大 : 如果我構成毀謗 最多罰怎樣?? 誹謗罪 刑法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所以Q1的答案是:最多關兩年(但我沒看過被關兩年的) : 如果對方敗訴 我可以獲得什麼?? Q2:你可以獲得清白 : 還有毀謗的定義在哪?? Q4:誹(ㄈㄟˇ)謗,定義應該是"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 至於事情發生內容 我不想po出來 : 但是對方堅持要告的話 我們班說要找水果日報 所以到時候大家就知道了 Q5:上篇推文講的是指法條第三項(黃色部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51.83
fresh:那私德說對方老爸是老師算是爆私德嗎? 還是看法官自由心証 01/10 22:12
hotwingking:你要不要乾脆點全文PO出或至少有KEY WORD? 01/10 22:24
fresh:po在原本那篇了 我修過文了 01/10 22:50
fresh:對方敗訴我可以提出類似"反誹謗"有這類的嗎? 01/10 22:51
JackeyChen:我看原篇文章了,個人感覺是對方想太多... =.= 01/10 23:10
JackeyChen:另外你想問的是可否反告誣告罪?很可惜 這確定不構成 01/10 23:11
fresh:恩~ 對方真的把這件事看的太嚴重了 那他告我的點存在嗎? 01/10 23:20
fresh:我是覺得大家都大四了 有什麼事不能當面說的 還去報告主任 01/10 23:23
dinosaurkin:如果只有第一篇的那樣子,看不出哪有不妥了 01/10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