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engwind:若是累犯殺人的精神病患者或人格分裂~真的也可能會沒罪? 01/19 23:22
雖然可能無罪,但....還是可能施以「保安處分」
刑法87條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
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有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之原因,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
全之虞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但必要
時,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
前二項之期間為五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
處分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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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容我偷懶 只貼刑法條文 XD
有興趣請參考其他相關法律
如保安處分執行法等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61.31.132.208 (01/19 23:33)
推 JackeyChen:大概就這樣 01/19 23:33
推 cabessa:那請問先前虐死三歲孩子的嬸婆,媒體說她有精神疾病,這樣有 01/20 22:12
→ cabessa:可能會無罪嗎? 看了很生氣...覺得都打死人了說... 01/20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