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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sun (幸福要好好把握)》之銘言: : 律師,您好: : 1.請問若已和聲請人於調解委員會做了調解筆錄,可否有翻案(重新協商)的機會? : 2.因為對於聲請人的說詞及證明文件,感到十分難以置信,想請偵信社調查, : 請問偵信社的調查結果,是否會被法律接受?或者觸法呢? : 3.對造人可否請聲請人至指定醫師做診斷?或陪同診斷? 文長恕刪,基本上既然已經成立調解,你就要先覺悟.... 所謂調解,定性上還是會去用民法和解契約規定 你所謂的翻案,無非就是去撤銷和解契約 撤銷大概就兩種可能 1.是被詐欺或脅迫 2.意思表示有錯誤 1.民法92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 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2.民法738條 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但有左列事項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和解所依據之文件,事後發見為偽造或變造,而和解當事人若知其為 偽造或變造,即不為和解者。 二 和解事件,經法院確定判決,而為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於和解當時所不 知者。 三 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 為和解者。 ================== 首先可以確定,你們不是因為他脅迫你們才去做調解 再來,詐欺?我只能說不容易,尤其精神賠償是隨人喊價 除非你們調解內容明確記載,比方他寫車修花費10萬,但事實上只花六萬之類 最後,錯誤?我想你可以斟酌民法738條三款事由,仔細想想 附帶說明,我覺得15萬是還好,你如果要請徵信社 一則要多花為數不小的一筆錢,二未必能找得到你們要的東西 況且調解筆錄一旦經法院核定就會有執行力了 等到徵信社找到(而且還要是你要的東西) 恐怕是緩不濟急......... 以上僅供參考 若有需要不妨申請本板律師諮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49.217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81.149.217 (01/22 21:58)
dnoteb:基本上~和解是基於息事寧人~而不是出於對方真受有如此 01/23 19:43
dnoteb:之損害.因此~想要主張什麼都已經不可能了吧... 01/23 19:44
dnoteb:都已經合解了就不用想太多...下次碰到這種事就上法院 01/23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