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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dogirl (去死吧!土方)》之銘言: :     想請教版上的專家們, : 我承接了某出版社的書籍翻譯工作, : 接案時是以電子郵件聯絡,郵件中有提及翻譯報酬及大概交期; : 我回信表明自己願意承接,而出版社也把書籍寄給我, : 但是對方尚未寄合約來(該出版社常先寄書後寄約) : 這次一口氣接了兩本書,由於兩本都是字數不多的工具書, : 因此談好的大概交期是六個星期,且出版社要求我翻完一本就先寄過去。 : 現在距離書本寄到我手中已過了四個星期, : 而我也已於一星期前翻完一本, : 並依照出版社要求先寄了過去,對方也傳送了讀取信件的回條, : (寄信時我也順便催促對方寄約,但對方還是沒寄="=) : 我想請教的是: : (1)假如對方一直沒寄約,電子郵件內容可當成 : 要求對方支付酬勞的法律憑據嗎? 基本上電子郵件中拆開以後可以看到來源 IP, 如果可以從 ISP 那邊得到幫助認定是對方的來信, 基本上可以做為法庭證據 : (2)假如我扣住剩下一本書的翻譯稿,等對方將合約寄來後才交, : 但對方合約寄達之日已超過合約上所載的的交稿日期, : 那我必須負延遲交稿的責任嗎? : (該社的合約對於譯者遲交譯稿一向訂有罰則) 看你的選擇吧? 簽訂合約時應該會在著名簽約日期, 以現在的情形來看,要求六個星期完成, 但是對方卻在六個星期之後才把合約寄來, 有就是說實際上簽約日期是在交稿日期之後, 而對方也沒有半點回應的跡象, 怎麼看你都不在理虧的一方吧? 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為什麼要翻完一本就先寄過去? 以陰暗面的立場來看待……… 出版社不會是故意的吧? : 離當初電子郵件約定的截稿期限只剩兩個星期左右, : 但對方還不寄合約過來,真不知道他們在想什麼。 : 有點擔心被虧,所以先上來請教,再決定下一步要怎麼做。 : 懇請法律專家們解答,感激不盡! -- 最近在搜尋一些東西,有遊戲攻略也有電腦硬體,希望肯割愛的人聯絡我吧@.@/ 請按下 ctrl + q 看看 更新日期:2006/01/1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58.162
judogirl:謝謝您的解答!關於「先交一本」部分,應該是因為趕著 01/23 10:27
judogirl:出版的關係,那出版社本來還要我翻了一本的一半就先交, 01/23 10:28
judogirl:是我故意拖著等合約寄來,想不到對方竟比我更會拖 ="= 01/23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