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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risea (sdfwe)》之銘言: : 不好意思,小弟我的朋友目前身陷牢獄之災,但據我了解這只是法院 : 或當事人在程序上的疏失造成的,目前正苦惱要如何幫他申請再審,因為 : 小弟我的法律常識不太夠,我只能盡我所能來表達,希望版上有大大能指 : 點迷津。 :   案情大致上是:友人(甲)與對方(乙)打官司,乙控告甲侵占,一 : 審法官判定甲的刑期為八個月。甲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勸兩人 : 和解,之後兩人也均同意甲支付以八十萬作為和解條件。甲以為事件就此 : 定案,於是就將原本所提出之上訴撤回(甲表示:是高院的法官說要撤回 : 的)。但甲聽從高院法官將上訴撤回後,結果竟回到一審的判決,服刑八 : 個月,甲被搞得一頭霧水,也不知所措。 :   重點就是,為什麼都要和解了還恢復原判?高院法官在要求當事人和解 : 時竟無對被告作無罪判決,而要求徹回上訴,未告知其權益,該法官是否 : 瀆職? 因為被告撤回上訴後,二審就不能下判決,則一審判決當然沒有動搖..... 又侵占罪原則上也不是告訴乃論,告訴人也沒可能撤回告訴(更何況已經到二審了) 最後,有罪就是有罪,無罪當然是無罪 有罪的人,法官不可能讓他變成無罪... 而和解的意義在,可以讓法官有賜予緩刑的可能(或至少降低刑期) 但既然被告已撤回上訴,二審法官也沒機會下緩刑判決了 -- 不敢說法官沒道德問題啦 但你朋友轉述過程中或許有失真也不一定 -- 但我是在猜,也有可能二審法官想判得比一審更重(他的確有權力如此) 所以諭知你朋友和解後撤回上訴..... 以上是不負責猜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28.101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61.31.128.101 (01/24 21:33)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61.31.128.101 (01/24 21:37)
mu178:這是告訴還是自訴 另外原po的和解是不是民事程序 先弄清楚 01/24 21:55
mu178:感覺原po是把刑事和民事程序混在一起談 01/24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