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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這裡就有問題 只是當初急著找 急亂多出事) : 辦了 也一值沒有拿到門號 : 想說反正要工作 也不太在意 : 很快的 去不到兩個禮拜 : 被辭掉了 : 負責人說 下週回來領薪的時候 會一起交代 : 在下週去 公司倒了 要搬家了 : 我門要拿錢 必須簽契約 把門號出租給公司 : 公司會負擔月租 但是門號也是公司使用 : 不然 就門號直接拿回去 公司違約金 跟電信業者違約金 還有薪水 : 都拿不到 ..... : 現在收到催繳電話 真的很茫然 囧rz 一、你們四個去警察局,告對方詐欺。 二、詐欺罪部分: 依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 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 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其構成要件為 1.施用詐術:利用工作為由,而要你們辦門號,但實際上並非供工作使用。 且有多人受騙。 2.使相對人陷於錯誤:早知如此,你們不會簽吧。 3.相對人為財產之處分:把門號租給公司。但其實租約也是假的。 4.相對人受有財產上損失:積欠二個月的電話費不是你打的吧! 5.第三人或本人受有利益:打電話的人就是了。 6.1~5間有因果關係。 三、停話部分: 把報案三聯單傳真並發存證信函給台灣大哥大總公司的法務人員,打電話請對 方答應停話。 其實欠繳久了也會停話,但是損害會擴大。不過是你們自願將手機給第三人使 用的,所以台灣大哥大沒義務解除契約,乾脆打給客服人員說手機遺失,請他 們鎖sim卡,你要重新申請sim卡,請客服重發新的sim卡給你,還比較簡單。 四、民事部分: 1.不當得利:對方沒有付出對等代價卻取得你們的手機使用權,其實這種契約是 可以片面解除的。你可以用電話通知對方解除契約(要記得錄音) 之後再依民法179請求返還。 2.損害賠償:如果刑事部分有成立,就可以依民法184要求損害賠償,但這部份的 請求權基礎和不當得利部分競合,所以選一個行使就好。 五、工資部分: 建議爬sunhappy大的文,他寫了很多類例可以引用的文。 實務上詐欺要成案不成立,但是解除契約後,對方就可能觸犯刑法上的強制罪, 因為強制罪的要件是使人行無義務之事,你可以用錄音存證,證明契約已解除 你沒有義務再讓對方使用門號,這時對方仍強占使用,就可以成立強制罪,警方 應該就沒有理由不受理了。 P.S:有強暴脅迫才是強制罪;否則是侵占罪哦!(視情況而定,請自行調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226.108 ※ 編輯: yeechin 來自: 218.187.226.108 (01/27 19:05) ※ 編輯: yeechin 來自: 218.187.226.108 (01/27 20:19)
legist:推yeechin及sunhappy大!! 01/27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