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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太多恕刪……… 首先來提一下偽造文書, 刑法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對方現在能告你的主因是他在契約書上的名稱是你代簽的? 但是他卻是請代辦人來辦理的, 也就是說他是同意代辦人來幫他辦理, 當時代辦人所簽的自然是合法的, 但是後來你輸入錯誤後另外在簽的一張就屬於違法的……… 不過你可以提出說這是行政上的錯誤, 而你原本有代辦人簽名的留底可以證明, 而且你在當時算是得到同意(他有意向簽約)所做的, 故~損害一詞有待考量, 最後應該是公司內部處分吧? (話說 key 錯不能取消嗎?好爛的系統………) 至於他後面跟你索賠的部分……… 雖然有涉及到恐嚇的範圍, 不過情況很難界定……… 不過給你一點勸告, 有金錢接手的部分一定要有第三者在場, (不管是收或是付) 避免以後出現糾紛……… 以上是查到的一些資料跟各人看法啦……… -- 最近在搜尋一些東西,有遊戲攻略也有電腦硬體,希望肯割愛的人聯絡我吧@.@/ 請按下 ctrl + q 看看 更新日期:2006/01/1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