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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tjoelee (Deth shadow)》之銘言: : 今天我闖了紅燈( 我知道錯了 〒△〒) : 被警察攔了下來 當場開了一張紅單(上頭寫"闖越紅燈號誌") : 雖然我滿18了 但是我沒有駕照 : 然而車子也不是我的 於是我跟警察說我沒有行照 : 駕照也忘了帶 然後他就要我留一些資料 : 我不敢讓我爸媽知道 所以我就給了原車主的地址 : 姓名&身分證字號是我本人 : 現在我的問題是 : 1.原車主會不會有事??(比方罰錢OR扣留駕照...等) : 2.如果我在罰單建檔前(聽說是五天)考到駕照 : 警察能再補發給我無照駕駛的紅單嗎?? : 3.住址不是給戶籍地地址會如何?? : 感謝大家傾囊相授╭(─╴╴─)╮ ▃▇ 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 第 21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 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略]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 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 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 在此限。 第 23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 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不過會不會去罰到車主倒是不一定, 還有事後補考不可能有用,所以準備6000元繳罰單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45.55.153 ※ 編輯: bailan 來自: 202.145.55.153 (02/04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