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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JSHY (真不想離開台中)》之銘言: : 上週末回家解果回來車子被疑出機車格 : 被貼了21.22號兩張逕行舉發 : 現在紅單來了...現在只寄21號...三張早上7.10.12點各一張 : 這未免太扯了...有21.22號代表說還有摟 : 那這樣開下去其不是警察就一直開 : 當事人都不知道情況下能一直開單嗎 : 我是被疑出機車格的 : 我要去申訴 : 懇請各位大大給點意見或參考資料或相關法規 : 謝謝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一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規定:逕行舉發汽車違反本條例第 五十六條規定,駕駛人不在場或未能將車輛移置者,每逾二小時,得連續 舉發之。 因此車輛如違規停放在同一地點超過二小時以上者,可以連續告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5.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