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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長期爬文得到的推論是... 企業通常和消費者簽定契約,然後幫消費者代辦分期付款, 但是是消費者對金融機構的貸款,依一定期間及分期償還來處理. 而金融機構則一整筆款撥付給企業. 消費者可能直接收到金融機構的繳款通知,自行去繳付分期款, 也可能是企業在合約中指定繳款通知寄給企業自己, 再由企業向消費者收取分期款後,代為繳予金融機構, 此情形下,消費者可能無法確知自己是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 如果貸款契約確實是消費者與金融機構間簽立的, 那麼消費者原本與企業簽立的消費契約即屬完全獨立事件; 亦即,當消費者與企業終止契約時,應向企業要求退回剩餘款項, 而與金融機構的貸款,則可詢問是否能提前還清,以節省分期利息. (實際上,該筆貸款可能限制不得提前還清,金融機構要賺利息,可能尚有加註條款) 但因消費者若未認清契約的~真相, 極可能以為自己和企業達成解約,餘款即不必再繳付, 於是未向企業取回退費,卻又被金融機構催繳分期款. 更糟的是萬一企業倒了跑了,追不到退費;但貸款卻仍須繳付....囧 以上雖屬推論,但情況接近常態,在ptt'消費者保護板及網路論壇見到極多案例, 消費者於簽立契約時,若不夠謹慎,此類案例將會繼續增加. (有沒有什麼法令可以要求金融機構在放款前先幫消費者把關或確立權益的嗎?) ※ 引述《gogodan (╰(‵皿′)╯集氣!!!ꐩ》之銘言: : 我不是事主,但我的朋友正面臨銀行催繳的困擾! : 明明於去年八月中旬就已經與階梯數位解約了! : 卻仍於2/5收到銀行方面來的催繳通知... : 原來和階梯數位所簽訂的分期付款,如今因為銀行無法向階梯請款 : 轉而向受害的消費者要錢,已經解約四個多月了現在才來求償?! : 當初解約的時候階梯數位也有說過不必再付任何款項的... : 結果現在銀行來催繳啦! : 怎麼也想不透明明都已經和階梯數位終止契約了,且服務也沒有了... : 但是原來和階梯數位所簽訂的分期付款卻變成階梯和銀行的消費性貸款! : 且最扯的是階梯根本是不聞不問,電話每天打,電話費少說也花了不少去了! : 然後好不容易接通之後又只是互踢皮球的說詞! : 有勞各位版大,可否有好的方式建議給在下? : 感激不盡,看朋友被這事搞得心神不寧的,真替她受委屈! : 另外補上我在網路上搜尋到的連結! : 希望不會有更多的受害者出現了~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207/8/a9r3.html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tw.myblog.yahoo.com/ivy-sky/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我最愛的討論板 consumer~消費者保護板 tax~稅務板 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59.173
yororinpns:就你的看法應該是代理?可之前文章給我的感覺像涉他契約 02/10 00:45
yororinpns:不過的確代理可以說的通住現在目前的情況 如果企業 02/10 00:59
yororinpns:已從銀行那裡拿到錢 雖然消費者仍須繳款 但可以向企業 02/10 01:00
yororinpns: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02/10 01:00
ivysky:我只是推論. 當然可向企業請求,只要企業還找得到的話啦~ 02/10 01:08
yororinpns:突然想到…代理是不能代理自已跟本人的事務 冏 02/10 01:11
yororinpns:這樣一問變得好像看契約到底寫什麼 02/10 01:11
ivysky:只怕告到後來,企業已經掛了. 預防重於治療~哎! 02/10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