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neverhave (get high假high拉)》之銘言: : 我媽媽,一個月前轉帳到自己的另一個戶頭。 : 有明細表,但當下看到沒有錯誤,就丟掉了。 : 一直到今天才去刷帳本,才發現,錢根本沒進來。 : 在別版po說,找出那個人,請他歸還我們錢。 : 說如果不還的話,這算是侵佔....... : 是真得嗎? 不可能成立刑法第335條之侵占罪 因為刑法上所謂侵占罪,已被侵占之物先有法律或契約上之原因在其持有中者為限。 白話一點說,那個拿到錢的人,一定事先和你媽之間有某種法律或契約關係,而先合法 持有這筆款項,之後才萌生犯意故意幹走這筆錢, 產生"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這樣 才會成立刑法上的侵占罪。 而那個拿到錢的人,一開始拿到這筆錢,根本沒有任何有任何法律關係存在,更沒有 訂立契約,所以不符合侵占罪之構成要件,也就不會成立侵占罪。 既然那個人受有利益(這筆錢)而又無法律上之原因,並且導致令堂因此受有損害, 當然就可以依照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他要回。 實際上的做法,我想你匯錯款,銀行應該是不會告訴你匯入帳戶持有人的個人資料吧, 因為他們也有保密客戶資料的義務,除非是銀行人員自己匯錯,這時候當然就會急著 打電話給客戶聯絡退款,不然到時候被匯錯的人來歡,大家就爽歪歪了。 不過你還是 先去銀行一趟問問吧,如果有認識銀行的人那就最好,給他帳號應該就能查出客戶資料 如果銀行堅持不能透露客戶資料,那就問問看是要準備什麼法院文書才可以告知資料, 我沒玩過這種的XD 不知道可不可以在被告欄寫XXXXXXXX帳號持有人,建議你打電話去 法院訴訟輔導科問問,或是等待其他高手回答。 希望你可以順利連絡到那個人,並取回款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