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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議是: 1.首先,先檢試你的僱傭契約和醫院的工作規則等相關規定 你的聘期滿了嗎?或者院長說的評鑑前不能離職有無依據? 2.如果在契約裡有載明你的聘期,到3/1還未屆滿,那你直接不去可能會有違約的問題 3.如果在醫院的工作規則等規定中確有依據 然後打電話給勞工局,問問看工作規則是否有在勞工局核備?是否合法訂定? 如果有依據而且合法,那你可能要考量違反的效果 4.如果工作規則和契約都沒規定,那你就寄存證信函給公司,內容寫你在何時已經預告 要離職(當然,你要有把握自己能提出相關證明),在X月X日契約終止(請參考勞工法 第15條及16條,因年資有預告期長短不同之規定),請儘速配合受理離職手續,依法出具 離職證明等等. 依法雇主不能另定比勞工法第15及第16條更長的預告期間 但若是契約或工作規則中定有"評鑑前不得離職"之規定,是否有違反勞工法則尚有爭議 最好是可以先打電話向勞工局諮詢 尤其是契約和工作規則中可能有不合理的規定存在時. ※ 引述《GIRLCI (GIRLCI)》之銘言: : 拜託..真的很急 : 接著就放年假了 : 醫院一點都不想找人接我的工作 : 我跟院長談 院長態度非常強硬 : 還說醫院規定評鑑前不能離職 : 重點是評鑑不知道何時 只知道三月開始 : 我根本不可能讓新工作等我那麼久! : 怎麼辦?我該寄存證信函嗎? : ※ 引述《GIRLCI (GIRLCI)》之銘言: : : 是這樣的 : : 我在一間醫院上班 到2月底則滿半年 : : 但我在一月底時提出辭呈 希望3/1號離職 : : 我的直屬主管(副院長)不同意 把辭呈丟進垃圾桶 : : 隔週我又遞出辭呈 仍訂於3/1號 且口頭向院長說明 : : 結果院長也不同意 : : 這次院長和副院長都在我的辭呈上批『不可離職』 : : 現在已經快到月中了 : : 這之間我很為難 : : 我一直辭職的事 院長和副院長就一直說不可能讓我走 : : 說醫院評鑑正需要用人 我走了醫院怎麼辦之類的 : : 前幾天我去面試新工作 新工作上任日期是3/1號 : : 所以我今天又硬著頭皮又提辭職的事 : : 但是副院長非常的強硬 直說不可能會同意我走 : : 還叫我不要再拿這件事煩院長 : : 我現在很為難 : : 我問了人事室 人事室只說機關首長不同意的話我就不能辦離職手續 : : 且 若我拍拍屁股走人 3/1號不來上班了就要扣我的錢 : : 我想問的是 : : 若我真的堅持3/1號不來上班 會違法嗎? : : 雖然我真的不想鬧成這樣 : : 可是我不想丟了我的新工作 : : 但在醫院不肯放人 人事室又不能幫我的情況下 : : 我想作最壞的打算 : : 若我已於1個月前口頭告知 機關又不肯放人的情況下 我能離職嗎? :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