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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量從法律層面試著回答你的問題 情感方面可能比較沒辦法顧到 法條方面我儘量不引用 先講法理給你聽 希望不需要動到法條囉 ※ 引述《lesl (lesl)》之銘言: : 我老公現在在外面喜歡別人跟我鬧離婚,我們育有一女, : 三年前我澳洲學位畢業他跟我說沒感情叫我帶小孩回台灣放他自由, : 我那時傻傻的就回來了,他仍在澳洲求學,但這兩年有兩百萬的股票收入 : 這次他放假回來竟然以我刷他三年前幫我辦的信用卡附卡(三年共刷十二萬) : 的名義跟他家哭說我侵占他財產,說我是詐騙集團,讓他家人對我很反感支持他離婚, : 可是當初是他辦卡給我且叫我刷的,msn對話有紀錄,我想問的是: : 1. 他若真告我侵占告的成嗎? 又不是我逼他幫我辦卡,法律上說不過去吧? 想太多。告不成的。 夫妻本來就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 2. 他一年前離台前有給我十萬說要給女兒生活費,還有這一年我住婆家的 : 水電瓦斯網路費房租現在也一並跟我要(真好笑,又不是房東和房客)。 你們是夫妻(至少到目前還是吧) 這是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你根本不用理他 他的要求於法無據 : 3. 更扯的來了,在澳洲求學的時候的所有開銷他現在也要求一人一半, : 要回頭跟我拿這筆錢。 這個...你們在澳洲唸書的時候已經結婚了嗎? 如果是的話 也沒什麼好說的 理由如2. 而且話又說回來了 他要怎麼證明你有花到他的錢? 怎麼想都覺得他要告你很難 講這些只是要跟你談判條件而已 : 4. 女兒的生活費我婆婆說女兒是我自己帶走的,她們家不付任何費用卻要我 : 五六日把小孩帶回去給她們玩。(不過我老公有說若離婚監護權他不要, : 現在是我公婆在跟我爭小孩) 監護權的部分 提醒一下 要先確定要離婚才要談 這裡的問題是 在法律上 只有你跟你老公有權討論這個問題 如果是你公婆出面 在法律上根本不用理他們 所以我想最後會變成你老公被逼著出面談這個 另外 就算最後監護權歸你 你也有權要求你現在的老公支付一定金額 畢竟夫妻雖然離婚 但是孩子卻是兩個人都負有扶養義務的 : 現在的情況是原來他在澳洲很喜歡一個女生,他想趕快結束這段婚姻好讓那女生上勾 : 我婆又很愛錢,知道我刷他卡氣炸不但不讓他負擔小孩費用還要跟我算舊帳, : 1.我有正當工作平常小孩也是我在照顧(才三歲),如果我婆真要跟我爭監護權 : 她們有勝算嗎? 前面講了 你現在的老公才有權爭取你女兒的監護權 你婆婆根本就不是當事人 他爭也是白搭(在法律上) 所以在你老公出面前 根本不用擔心你的女兒的問題 : 2.要怎麼跟他要女兒往後的生活教育費用? 怎麼要?跟他談囉。 理由是前面講過的夫妻即使離婚 對於孩子還是共同要負扶養義務 這裡非用法條不可了,民法第1116-2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至於能要到多少 這是細節問題 我只能提供你法律依據 其他的要看具體情形靠你自己去爭取了 : 3.我想跟我老公要求精神名譽賠償和贍養費,要如何著手比較好( 實在很氣, : 要他得到教訓,不然會有別的女人受害) 一定可以的。 方式不拘,但總之就是和你現在的老公坐下來談。 如果兩邊談不攏,上法院才需要用到法條。 請參考民法第1052及1056條。 不列條文的原因是,這兩條都是在講判決離婚的事情, 夫妻私底下再談的時候並不需要照那些規定做。 但是你可以拿這個來做為談判的籌碼, 表示「如果上法院的話,法律規定是如何如何」 讓你在坐下來談的時候比較有立場。 : 4.老公不在台灣期間,我有義務給公婆小孩探視權嗎? 沒有。但也只是法律上沒有而已。 : 拜託幫幫我...我這一年來過的生活只能用水深火熱來形容... : 謝謝~ 以上我自己看了都覺得不盡人情(默) 但是若純就法條操作而言,以上都不會違法 至於合不合情理當然可以討論 但是因為不了解更具體的情形所以也無從修正 一點想法 僅供參考 -- 誰說人多就不寂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