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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yaun (拖油瓶的無奈)》之銘言: : 小弟爬過文,沒找到類似的文章 : 也不知道Po在這是否恰當~ : 正題: : 小弟住彰化鄉下,住家對面有個空地(祖先留下的遺產) : 我爸就拿那塊空地來飼養些家禽(雞跟鴨),準備給大嫂坐月子用 : 數量總數大概10多隻(沒正確算過) : 日前,來了幾位環保局的人員~ : 說鄰居檢舉我們飼養的家禽太吵又臭之類的(公雞很愛啼..XD) : 環保局的人只跟我們說要清理(詳細不是很清楚) : 想請問這樣是否會罰款,或是構成違反任何法規的條件? : 或是各位專家有這類的問題可以分享~ : Thanks!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 二 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 一般地區環境音量標準請參考「環境音量標準」第2條第7&10款、第12條 參考網頁: http://w3.epa.gov.tw/epalaw/search/LordiDispFull.aspx?ltype=05&lname=0100 看起來似乎最多就是被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的罰鍰。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 誰說人多就不寂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91.211
ayaun:感謝v大的意見~ 02/23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