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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承攬接案,前段通常有一磋商期間,為了解接案實際內容. 未知您是否已在e-mail中是否有承諾接案的文字表達? 若一開始對方提出的需求於您承諾接案後,之後又再增加內容, 而致您們無法接案運作,則可視為對方修改合約,而您們不願接受而破局~不成立此案. 看目前提問內容,似乎未收取任何前金或定金(訂金), 或許能以此藉口推定契約未成立吧!? 說真的,五萬元寫個基本資料庫都嫌太少,寫公司網頁還勉強可以而已, 違約要人家賠幾百萬,有沒有搞錯呀!? 常見接案工作,未收前金,交案後,一毛都拿不到而被倒光光; 不然就是接案後,後續問題多,能清楚訂定合約,對雙方才有保障呀! 以上為個人意見,可以不參考. ※ 引述《macrosstrash (人生意外太多)》之銘言: : 請教各位懂法律的朋友: : 我跟幾位朋友有在接外包案,幫人家寫程式那種。 : 最近接了一個外包案,我是我們這邊接洽的窗口。 : 我們跟廠商之間並沒有正式簽約,一切以 e-mail 往來為主。 : e-mail 內容有寫到我們在期限之前(一個月內)需要交付什麼東西, : (他有給我們一份需求規格書) : 以及等結案後廠商需付給我們開發費用 5萬元。 : 開工後約十天左右,因為案子比我們預期的複雜很多, : 加上我們內部人員有人要離職,造成人力不足, : 因此跟朋友商量後,寫信跟廠商說我們要終止開發。 : 之後接到廠商的回信,說我們這樣會造成他們的損失,要跟我們索賠。 : (廠商是說他們有跟別人約要來看展示成果,不過當初我們並不知道, : 當初廠商只有說我們開發的東西對廠商來說是實驗性質,不一定會對外發行) : 整個情形大致是這樣。 : 廠商是家小公司,資本額大概不到兩百萬,員工約有十人。 : 有跟一位稍懂法律的朋友請教,他說即使我們沒簽約,但因為有 e-mail 往來, : 所以已經算是契約有成立。 : 現在重點是索賠部份。雖然說我們案子只有5萬元, : 但是如果廠商有辦法舉證因為我們終止開發而導致廠商的損失, : 我們就很有可能照廠商的要求賠償。 : 這點讓我很擔心,因為是我出面去接洽的,如果廠商說要賠償他幾百萬元, : 我哪裡有辦法賠償他? 因該就等於要我宣布破產了! : 這幾天壓力一直很大,不知道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 : 謝謝。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tw.myblog.yahoo.com/ivy-sky/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我最愛的討論板 consumer~消費者保護板 tax~稅務板 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56.127
yororinpns:雙方已在之前的Email已經有合意的表示 不太可能視為不 03/10 14:50
yororinpns:成立 03/10 14:52
yororinpns:不過索賠的部份自然是以之前所訂實驗性質來作損害部份 03/10 14:53
yororinpns:至於契約責任的部份我想是自已毀約在前本來就是逃也逃ꐠ 03/10 14:54
yororinpns:逃不掉的 03/10 14:55
ivysky:是否合意?還是要視e-mail實際內容而定. 03/10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