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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189- 2 條 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 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 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 者,亦同。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這個條文比較像是你所說的情形 提供給你做參考 不過你說的情況應該不符合「致生危險」的要件 建議你先去問問鄰居 說不定是有人想把門關起來 只是用了不對的方法 ※ 引述《PCMAN2005 (哈摟)》之銘言: : 就是每家的後門有一條通道 : 家家家 : 家||家 : 家||家 : 家||家 : 家||家 : 家||家 : 家__家 :   :  ↑這裡是用左右拉的那種鐵門.昨天被人用安線(台語)鐵線綁住.還用可以夾線那種工具 :   轉的很死 : 就是每家的後門有一條通道 : 如果火災可以多一各通道 : 請問這種可不可以報警 : 還是抓到可不可以告他呢 : 大概可以判多重的罪? -- 誰說人多就不寂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34.53 ※ 編輯: viertel 來自: 59.115.134.53 (03/13 01:39)
ivysky:請問~危險尚未發生(損害),只堵塞逃生通道,也是適用這一條? 03/13 02:00
viertel:好問題...本條是抽象危險犯還是具體危險犯呢? 03/13 02:25
viertel:我去查了...是具體危險犯,感謝指教,我會修文 03/13 02:53
※ 編輯: viertel 來自: 59.115.134.53 (03/13 02:57)
ivysky:目前未釀災之前的情況抓到人,可能是用消防規定? 03/13 03:15
viertel:或許吧,我查社維法並沒有處罰該行為的條文規定 03/13 03:17
viertel:消防或建築法規也許有相關規定,不過太晚了想睡orz 03/13 03:19
ivysky:我也昏了...哈! 感謝您熱心解答,早點休息吧~ 03/13 03:30
inge:目的是怕遭小偷嗎 03/13 17:21
PCMAN2005:大概吧 我家跟里長在僑了 感謝大家^ ^ 03/13 22:13
PCMAN2005:為了好開又要防盜 要合資改建或買鎖 03/13 22:14
viertel:看來本件事實已有解決之道 可喜可賀:) 03/14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