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ooljiunn:感謝!!! 我了解了!! 謝謝你的建議!! 03/30 18:12
推 ivysky:其實就算有所本,也是可能被告,就算對方無勝算,出庭很累呀!! 03/30 19:18
推 ivysky:總之,公開言論務必謹慎. 03/30 19:20
推 ivysky:換鎖時請鎖匠找同型的鎖,儘量別鑽孔,以免到約時被房東刁難. 03/30 19:26
推 Telfair:就算是假的事實誹謗到對方 也不一定構成刑法310 03/30 20:22
這裡小弟不是很懂?可否舉例說明?
→ Telfair:對公眾人物或公眾事務 誹謗之事客觀真實 絕對不罰 03/30 20:23
這當然,不過本文未詳細談及「公共事務關連性」問題
主要立足點在於,這應該不是本案例重點..所以就省略未提
→ Telfair:如果客觀上不是真實 那才是釋字509所說的舉證程度的問題 03/30 20:24
這我又不是很懂了,客觀真實到底存不存在是要透過檢驗
除非它是一個眾所周知的無庸舉證事實.........
→ Telfair:如果誹謗的是私人 也沒涉及公眾利益 那麼一定要舉證是客觀 03/30 20:25
→ Telfair:真實 才會不罰 03/30 20:26
我的原文結論在於,凡涉及誹謗罪,都是會碰到舉證的麻煩
這還沒去討論310條3項後段公共事務關連性的層次....
因為小弟是立於原PO討論的事務已經符合公共事務關連的前提下才發文
為免誤會,感謝T板友補充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81.149.86 (03/30 21:37)
推 cooljiunn:恩 換鎖 我是請我爸 今天去換的 也是喇叭鎖 03/30 23:07
→ cooljiunn:等我不住 6/30前 會換回原本的鎖... 而且我爸也打電話 03/30 23:07
→ cooljiunn:告知房東了... 為了自保 因為其他學生說 看過他沒經 03/30 23:08
→ cooljiunn:過 允許 就開同學的房間 很過分 我大可屋賴他偷東西 03/30 23:09
推 ivysky:自保就好,不要隨便誣賴人哦~呵~ 03/31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