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nbis (方正)》之銘言:
: 最近跟某位作家網友聊天時提到他的合約問題,
: 不過在這裡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
: 首先是作家甲在出版社過稿準備出書,
: 但是在跟出版社簽約的時候卻同時有 A 跟 B 兩間出版社,
: 作品由 A 出版,當 A 倒閉或是停止營業時版權轉移到 B 手上,
: 假使 A 有積欠的稿費, B 不負責,
: 這種合約能算數嗎?
: 此外還有另一個問題…………
: A 跟 B 是兩間不同的出版社,
: A 在倒閉前把版權賣給 B ,
: 但是 A 還有積欠作者稿費,
: 但是 B 卻說跟他無關………
: 這種版權轉移算是合法嗎?
合約簽了就合法,作家都同意了,有何不可.只是風險難以評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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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165.138
建議您的作家網友簽約要小心,上網找找其他作家的簽約情形,以免被坑了.
一般簽給出版社有賣斷及拿版稅,
賣斷通常簽約就拿前金,確定出版發行後X天內要拿到全額,不然出版社就以違約論,
但新手作家常被欺負,有的出版社會在合約上動手腳,
賣斷了,出版社都再版了,作家還拿不到錢的也是有的.
而拿版稅的合約也是有陷阱的,
是依發行量或依銷售量來算?也要確認清楚,
一般以發行量來計,對作家是比較有利的.
最好的情況是限時發行,合約限一定期限,如半年一年內發行,
未能如期發行,作家可以收回授權,再找別的出版社發行,
以免萬一發行行程一再被延,作家又不能再找別家合作,豈不虧大了.
原PO問的合約情況,個人覺得很不保險,
會有積欠的稿費? 莫非就是抽版稅的合作方式?
推論有可能AB出版社原本都是同一個老闆(或許掛名的是人頭,但實質是同一人出資),
因為合約要求:A若真的倒閉或停止營業,把版權轉給B,
一般這是不會無償轉讓,但同一個老闆就可能了;
那這樣...就難保不會在作家簽完約,拿了前金,或甚至還沒拿到前金,
A出版社就倒了,然後轉給B出版社發行,
然後作家找已經倒了的A出版社拿不到錢(倒都倒了,換個招牌,再登記一家出版社),
又不能去找B出版社要錢....這種約簽得下去嗎?
話說..我有朋友就被出版社坑過,
他的那兩本書還曾上過新X友 金X堂的非文學類的銷售排行榜一二名,
但他只拿到十萬元左右....囧的是他的採訪成本至少有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