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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okmarket (bookmarket)》之銘言: : 請問一下,如果因為大陸漁工為申請到相關許可證件 : 可被抓到 : 會判怎麼樣的刑責 : 因為幾個月前,我爸因為想早點出海捕漁 : 但是證件遲遲未下來 : 所以就先載了大陸漁工 : 結果在回程被海巡的抓到 : 而剛好隔天就是星期六跟日 : 來不及補辦證件 : 結果現在要被判刑處罰 : 這件事情最早是被判罰金 : 但是,最近又被起訴了 : 現在我爸要被吊銷執照 : 以及限制不可出海四年及從事相關工作 : 我覺得這個刑責會不會太重了 : 我爸也不是走私或者通敵賣國 : 被判這麼重的刑罰 : 四年內經濟來源頓時截斷 : 況且,我們家還有三個小孩在讀書 : 而且還有爺爺、奶奶 : 真不曉得如果被判了 : 以後會變的如何 : 想請問各位 : 有什麼申請管道或者求助的方法 首先,這應該無關刑責,純粹是行政罰的問題(個人目前所知範圍) 再者令尊錯就是錯了,接受處罰是一定要,只是究竟令尊僱用大陸船員  有無去申請?或者已申請但尚未經許可?這跟令尊應受的處罰範圍有密切關係 依據"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違規態樣裁罰基準",如果是已申請但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  那麼主管機關應該是不能收回令尊的漁業證照(換句話說最多就是罰鍰) 但如果連申請都沒有申請,那就有可能被"收回或撤銷"漁業證照。 不過就算是被收回好了,依漁業法第10條1項,最多也只有一年.... 以上是沒有看到處分書所妄下的推測  建議把處分書拿去找律師諮詢一下(本板或其他管道) 判斷有無訴願的空間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17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