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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tlover (我變身了~"~)》之銘言: : 請問各位板友 : 我還是上次家暴主題的原po : 請問如果當初沒有登記結婚 : 現在要提出離婚訴訟該怎麼辦 : 家暴中心的律師說: : "要補辦登記才能離婚" : 但是躲加害人都來不及了 哪有可能一起去登記? 那位律師講的是兩願離婚的法條 民1050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其實在"裁判離婚"只要拿到勝訴確定判決,婚姻關係就解消了  並無須去辦理登記....(詳參民法1052條裁判離婚要件) : 而我朋友又說: : "由原告先證明婚姻的有效,再提出離婚的理由"可行嗎? : 那證明"婚姻的有效"又該提出哪些證據來當作舉證呢? : 請求幫忙 : 感恩 當然要提離婚訴訟,要先證明婚姻關係存在 又你的案子沒有辦理結婚登記....so....  去找證據來證明當初婚姻有公開儀式存在吧  婚宴照片?雙方親友作證?  當然啦,對方不否認是最好.那就不用舉證了 以上希望有助於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170.62
petlover:感激不盡 真的很感謝 05/03 12:21
peterbike316:還是要打離婚訴訟,只要用公開儀就成立婚姻。 05/04 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