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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DYfans (甜心泡芙)》之銘言: : 如果C有意使小孩歸屬自己名下 : 要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 : 以ABD為共同被告.... : 勝訴後D在法律上就是C的小孩了 : B應該知道他老婆在外面跟別人生了孩子吧? : 不然到時上法庭就好玩了 C有可能會被告 : ※ 引述《iceman710712 (唉)》之銘言: : : 這我朋友的案例 : : A女跟B男多年前結婚,後A女與C男外遇後生下D子 : : D子的出生登記父母卻是A和B : : 之後A女不告而別 : : 由C男獨自扶養 : : 現在D子年屆滿14,卻因為登記的父母是A和B的關係,無法辦理身分證 : : (必須由生父或生母或監護人代辦,C男無資格) : : 有找過警察想以遺棄罪告A女,迫其出面解決 : : 但是卻因不構成遺棄罪責無法提告(因C男已經有扶養能力) : : 請問懂法律的版友還有何方法可以解決小孩的身分證問題? 其實這問題跟日前剛剛修正的民法有些關連... 先說Judy板友忽略了一點,因為"D已經被推定為AB的婚生子女" 所以C如果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鐵定被打槍 這時候必須先對"C是AB的婚生子女法律關係"進行否認的訴訟 民法1063條(現行法?舊法?)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 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 然後,有印象的人應該知道大法官對於上面黃色部分漏未賦予子女提訴訟之權利 做出了釋字587號解釋,剛好才會影響了這一次民法親屬編的修正。 不過我手邊沒有新法條,也不是很清楚總統啥時要公布,啥時會施行。 總之,對於原苦主的問題,應該是要透過釋字587或者新民法去解救才是 -- 把婚生的法律關係推翻掉之後,C再以認領的方式去辦理戶籍的塗銷與登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48.99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81.148.99 (05/08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