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囧> 想去北海道)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肇事者撞死兩位年僅20歲的學生。
時間Mon May 14 15:19:06 2007
文長恕刪。前面幾篇文章有提的部分,我就不再贅言
總之,先給你一個結論"快找律師"。以下提供一些其他建議
1.現在最要緊的是什麼?去向對方(父.母.子)做假扣押動作!
主要不是針對公司,撇開公司應否負責的實體問題
畢竟公司暫時應該是不會倒。反而要擔心對方(父.母.子)脫產
未來拿不到應有的賠償.....
so 找律師!!
2.起訴也不用急,檢察官偵查也要一段時間。
等到檢察官提起公訴了再去請求附民都不會太晚
這中間期間可以和對方談和解亦無妨....
so 找律師!!
3.交通事故筆錄或現場一些資料,基本上偵查不公開是沒錯
不過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
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前項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
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
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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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畢 所以還是找個律師幫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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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過失致死的罪責輕,立法者是有他的考量
這類案件,重點應該在民事的賠償、保險制度的功能落實...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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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RS:恩~推結論~ 05/15 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