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onep:感謝!今天問題已解決....感謝大家的幫忙 05/15 21:18
※ 編輯: ivysky 來自: 220.139.166.224 (10/13 12:58)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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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愛的討論板 consumer~消費者保護板 tax~稅務板 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
所得稅申報大月~請先爬文,提問請PO板,恕不提供水球解答,以免錯答誤事。
歡迎Q名片~備有申報等連結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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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165.103
不知要怎麼幫原PO的朋友,所以原文全刪....
但提供一下,自身的工作經驗:
離職辦理交接時,必定自列一式二或三份的交接清單,
逐筆請交接人核對認簽(特別是有保管公司的文書資料及其他辦公財產工具)
最後還請主管再核簽(甚至要求蓋公司章).
交接清單經公司核簽蓋章後,自己保留著,可免事後爭議無據.
並且要向公司取得離職證明書,再離職.
以免被指稱無故曠職,自己又無證據可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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